#禾你說法—性騷擾防治知多少🔍
近日 #性騷擾 風波沸沸揚揚,今天我藉由過往處理性騷擾案件的經驗
和大家聊聊當發生職場性騷擾時,如何利用法律保障自己:
1.什麼是性騷擾?
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性騷擾有兩種類型:
(1)#受僱者 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(2)#雇主 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。
也就是說,除了直接具有性意味的言詞或行為外,如果是以明示或暗示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工作上的交換條件,也構成性騷擾‼
2.如果被性騷擾,可以對加害者如何提告?
除了依照公司 #內部申訴 程序申訴外,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,如果加害行為已經嚴重到有「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」的程度,另外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乘人不及觸摸罪。
如果因為提告而需出庭,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可以請公假。
至於蒐證上,如果有錄影畫面、對話紀錄、電子郵件、錄音等物證是最好,若沒有的話,也可傳喚證人作證。
3.除了加害者外,公司是否也有責任?
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,公司應防止性騷擾的發生,尤其員工30人以上的公司,都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,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,公司也應該在於知悉性騷擾發生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如果公司違反上述的規定,是可以要求公司跟加害者一起連帶賠償的。
以上簡短分享,杜絕性騷擾,人人有責,善用法律保護自己,才是正解,如有疑問可直接與我聯繫諮詢。
🌟陳禾原律師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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